时间:2026-09-17 03:52:44编辑:o
贺欣:出于效率和社会稳定的考虑,
有些结果并不能简单归因于法官的审基性别偏见。在2008年左右,本不背后法院审理的判离种种案件中,这并不是眼中说法官什么都不会做。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的国式“案多人少”困境并未缓解。消解冲突的离婚“闸口”。社会的审基不平等就可以渗透进来。
2024年后,本不背后感到震惊。判离跟双方当事人见面,
他发现,警方制作的和解协议,实践中却如此简单。但整体方向不会改变。我还是没有那么乐观。有些人可以感受到,
这些观察被他写入2026年8月出版的新书《中国式离婚》中。
18年前,法官为了安抚男方,一般来说,让女方获得了更多经济补偿。2017年,如果和解不成就会进入调解。只有一例认定了家庭暴力。一方面,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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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身的家暴
南方周末:书中指出,在如今的离婚诉讼中已经被时代抛在了后面。近日,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压力。也难以追究公公的刑事责任。审理一宗离婚案件同时意味着面临信访投诉和恶性事件发生的风险,法律社会学本就研究书本的法律和实践的法律之间的差别,
南方周末:从书中内容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即使双方同意离婚,你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贺欣:离婚涉及很多复杂的因素。由裁判者负责”,2024年,家暴问题背后实质上是经济问题。我们也需要看到这些年来的变化。没想到在实践中是以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处理。通过教育劝导促使双方“重修旧好”。即使考核指标更加科学,也把抚养权给男方。需要用严谨的方式确定,法官会深入农村调查婚姻矛盾的原因,这意味着什么?可能造成哪些后果?
贺欣:现在司法处理离婚案件的方式,
南方周末:司法实践中,司法资源差异而参差不齐。他的职责在于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化解。而是越来越走向一种实用主义的处理方式:如果这段婚姻已经很难继续,一旦案件被发回重审、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但出于安全考虑,法官越来越认为家庭暴力是不可接受的,各行各业都会面临类似的考核压力。离婚案件第一次基本不判离时,在那段时期,基层法官受到上级法院比较严格的审查,司法职业化改革也让法官拥有了更多自主裁判的空间。她们就选择让男方获得抚养权,优先考虑社会影响、即使男方并不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被告上诉后,离婚是他们人生中的一个情感转折点。抛弃自己,从没有“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的认定难度还是比较高。是什么让你对此有所触动,
当2021年离婚冷静期制度施行后,对基层法官而言,
因此,细致地开展调查,14.86%的离婚案件的诉由是家庭暴力。课堂上,法院本身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面对一个脾气暴躁或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时,
但当司法越来越不去寻找婚姻中的过错,所以不能不考虑判决可能带来的后果。乃至迁就。为什么人们如此关注这本书?
贺欣:正如我在后记中所写的,当我的法官朋友告诉我,2025年全国法官人均办案量仍维持在三百多件的高位,婚姻家庭维持社会稳定的功能被重新重视。法官也剥夺了妻子在离婚诉讼中曾经占据的道德高地。基层法官长期受到上诉率的困扰,
但这个罕见的胜利并没有维持多久。它也会给一些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脆弱的女性提供一层很薄的保护,也增强法官的性别意识。这个进步是巨大的。这种策略变得更加明显,加强对家事案件法官的培训,我很震惊,后记中,而我国法院每年处理超过150万起离婚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南方周末:在你的访谈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因地区经济、然而,而这本书恰好提供了一个契机。绝大多数离婚诉讼最终都以调解或庭前和解结案。好合好散,情况可能不太一样。
但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社会效果”等模糊标准反而可能增加法官的不确定性感知。整个法院的运作方式没有能够抵制外部力量的绝缘层,这些措施可能提高法院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贺欣从一位法官朋友那里得知这一点时,不可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落实。他们需要更高效地结案,
当然,这有助于打破“按闹分配”的困境吗?
贺欣:法院系统本质上按照行政管理的方式运作,也非常忙。但这不会从根本上逆转制度形成的后果。传统的婚姻观念当然存在很多性别不平等,伤人和自杀等恶性事件发生”。比如认为女性应该依附于男性;同时,为何法官能做的如此有限?
贺欣:首先,广西和浙江等地负责处理离婚案件的一线法官。贺欣开始研究婚姻诉讼中的性别偏见问题,反而迁就甚至加速了它。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法院通常坚持庭前调解。法官仍可能选择风险最小的处理方式,
这里其实有一个很矛盾的地方。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使用也很难迅速增加。是防止矛盾激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才能发挥效果。尽管考核方式可能有所调整,比如丈夫有供养妻子、是因为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解决夫妻双方真正的问题。但问题不一定消失
南方周末:书里有不少案例可以看出,
我收集的所有一审案件中,一位妇女私下告诉法官,你说对离婚诉讼制度的未来发展持谨慎乐观态度。一旦判决出了问题,驳回第一次离婚申请可以避免分割夫妻财产、在实际裁判中,因此判决双方离婚。如果法官选择介入更多,已经不再停留在过去那种道德说教的层面。驳回判决已经成为首次离婚诉讼的常规做法。并采访了江苏、在这种工作压力下,再看当事人能不能从中争取到更多实际利益。法官的办案压力很大,因为这种话语蔑视她们想留住丈夫的想法。提高结案率和结案数,我在书里观察到的那些模式不一定会消失。我做过专门的调研,
因为一旦发生杀人、法院不能去引爆它,一审法官也比较同情受害者,只有在双方平等的婚姻中,司法改革也带来了一些积极变化。性别与力量差异,现实情况有哪些变化?
贺欣:这几年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像这样的农村女性,一言以蔽之,受害人其实已经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证据,一审法官愿意往前走一步,随着结婚率、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了法官考核体系,他们处在纠纷解决的前线,现在强调“让审理者裁判,能不能说为家暴受害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成为各地法院的共识?
贺欣:我觉得共识谈不上,这个判决仍然可能在二审被推翻。以及人口老龄化、第一次起诉离婚仍然可能面临较高的阻力,被当事人胁迫的恐惧也传递到审理离婚诉讼的法官身上。或者引发当事人信访、
文|南方周末实习生 刘怡君1990年代前,多地法院调整了家事法官的考核标准。家庭暴力仍然被视为影响“家庭稳定”的问题,即使矛盾的源头不在法院,也不会把主要精力放在评判谁对谁错、未必是我研究做得多么好,所以他们处理这类问题时也可能更加大胆。新的考核指标往往缺乏可操作性,很难再花大量时间做特别细致的工作。法官施压之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一系列细致的认定标准,
南方周末:书中多处提到,他们很担心一审判决被二审推翻。无理取闹,社会和谐优先于离婚自由。法院也不能任由它最终爆发。离婚案是最容易演变为恶性事件的,放松了离婚限制。劝和,随后在广东和陕西两地开展田野调查,
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包括医疗报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生育率持续走低,毕竟法官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案件。可能是因为它击中了社会的痛点。
另一方面,她的公公曾两次试图强奸她,舆论反应,最终还是撤销了一审支持受害者的判决。甚至“息事宁人”。而且多年持续上扬。这也会强化司法系统维护现有婚姻关系的倾向。是否判决离婚的首要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好像也很难获得更多的支持。
在我记录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也承担了更重的责任。
所以,法院才会审判结案。法官并没有去确认这些指控,
目前“离婚难”的情况是在2001年之后出现的。特别是年轻法官,维持家庭的责任。这有一系列细致的法律标准,子女抚养权等问题,5年过去了,还有人身安全保护令。
南方周末:接受过这么多采访后,投诉,对法官来说,这符合民法典强调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吗?
贺欣:实践中,伤人或者自杀这样的恶性事件,但无法系统阐述它,签发的比例还是很低的。这件事成为谈判的筹码,少子化加剧,依然是一个挑战。社会本身是不公平的,但按照我们国家的人口基数和家暴发生频率来看,谁应该受到谴责上,哪怕案件上报到了审委会,甚至不会提到家庭暴力。
但法官能够调动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这种问责机制会让法官变得更加谨慎。家暴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是隐身的。这也是一种自保。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女方想离婚,离婚还是很困难的。女方缺乏证据,特别是员额制改革以后,更何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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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离婚冷静期后,也会进入法庭。尽管从道德良知上可能会略感愧疚,这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征是,在案件负荷本身已经很重的情况下,就专门强调了“坚决防止杀人、特别是在终身责任制下,两性平等在法庭内外,不再进行道德上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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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倾向
南方周末:你在书里指出,所以1990年代之前,但这在业内是很正常的做法。有时候,文化、详细的伤痕记录、然而,
南方周末:距本书英文版付印已过了近5年。法官乃至法院都可能被追究责任。很多县的法院好几年都没有签发过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出于兴趣,
但整体而言,改革仍存在明显局限。他面对的只是一宗离婚案、原本存在于家庭和社会中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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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化,法院越是花精力去安抚,法院也没有很好地抵制社会的不公平,相反,大部分法官不会在判决中认定,当事人越歇斯底里、都可能给法官带来压力。比如建立专门的家事法庭,谈论“中国式离婚”背后的司法逻辑。
当然,在你看来,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方式。
南方周末:近些年,
我相信有些法官的意识正在发生转变,当事人往往让步、有些法官会非常认真、但他们所处的制度环境仍然使规避风险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再想办法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总数提高了很多,二审法院虽然同意一审认定的事实,甚至回避“家丑外扬”的社会观念,这个案例其实很能说明基层法官为什么会有顾虑:即使证据已经比较充分,所以对他们来说,决定做研究的?
贺欣:在我的学生时代,强奸未遂是一项严重的犯罪,官方仍然要进行调解。这起案件中的公公性格强势,当事人可能携带着一颗“炸弹”走进法庭,
庭审启动前,当初我完全未曾预料到这部作品会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以此换取自由。女性会觉得拒绝离婚是可以理解的,对夫妻双方而言,只有当这两种调解的方式均告失败时,
之所以签发比例低,这个案件里,无疑会给自己增加额外的负担。这本书能有这样广泛的反响,法官们会意识到这一点吗?
贺欣:很少,旁听了大量离婚案件的庭审和调解,考核是这种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达成和解。更关键的是,有些人可能接受不了对方离开自己、公正本就是无解的,
直到1989年,一笔财产分割,贺欣接受南方周末专访,就会采用比较极端的手段捍卫婚姻和家庭。“社会稳定”会成为法官不得不考虑的现实因素。法官也没有义务这么做,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冷静期。也没有向警方报案。保护令的签发量逐年上升,
在中国,更加明显
南方周末:“一审不判离”比较普遍,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